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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烟民在禁烟场所吸烟将被直接罚款

发布时间:2019-02-14 09:23:00 所属栏目:教程 来源:PingWest品玩
导读:PingWest品玩2月14日报道,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拟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列入禁烟场所;烟民在禁烟场所吸烟将不再劝阻,直接罚款。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吸烟”概念

PingWest品玩2月14日报道,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拟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列入禁烟场所;烟民在禁烟场所吸烟将不再劝阻,直接罚款。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吸烟”概念扩大为——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这也意味着,今后电子烟将正式拉入深圳控烟的“黑名单”。

与此同时,《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禁烟范围,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新增一项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100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根据深圳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至500元。可是,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也有烟民以“未经劝阻”为理由逃避处罚。

为此,《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此外,在原深圳《控烟条例》中,对场所管理者的处罚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而最新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违法情况不同,进行分档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三万元罚款。

(编辑:温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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