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与政府数据治理
拥有大数据的采集分析技术和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 是保证掌握基础数据全面、足量、及时的必要条件, 也是决策者了解各种社会需求、选择和规划科学合理政策措施的基本前提。因此, 要优化网络设施空间布局, 大力发展宽带网络, 加强数据中心设计, 提高计算机存储硬件和相应管理软件的技术水准, 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指标齐全的社会治理基础信息平台, 集合人口基础信息、居住信息、就业信息、房屋登记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网络舆情信息、公共卫生信息、环境状况信息、劳资关系信息、突发事件信息等多种信息源, 运用数据分析工具进行研判, 形成科学精准的分析结果和行动方案, 提高新形势下社会治理信息化水平。为了促进大数据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我们要在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方面出台相应支持政策, 比如可以设立大数据研究基金, 为科研人员开展前沿技术研究提供资金支持。要加强与国外先进大数据应用和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 立足自主创新, 突破大数据核心技术, 深度融合云计算、分布式处理平台、存储、感知等相关技术, 加强数据分析、应用等领域科研人员培养, 为政府数据治理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3. 构建科学职责体系, 打造协同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逐步深化了对政府行政职能的认识, 逐步认识到必须“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 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 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 改革机构设置, 优化职能配置”, 推动政府职能职责体系建设。在单独的条和块的角度来看, 数据治理已取得了很好的成就, 行业的数据统一平台已初具规模, 比如金税、金土、金水、金审、金盾、金保等信息系统已能很好发挥作用, 但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 各治理系统间缺少协同性, 还不具备“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要求。所以必须以政府职责体系建设为重点, 将事权、职责、利益进行合理界定, 以“如何更好地解决问题”为职责出发点, 将应对某一问题的职责进行归类整合, 尽可能把比较完整的事权划分出来, 要适应大数据时代对事权的要求, 进行合理确权, 坚持“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思路, 平衡跨层级、跨系统、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职责和利益保障机制, 实现政府形态纵向上由“金字塔”向“扁平化”转化, 横向上由“碎片型”向“整合型”转化, 形成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 4. 打破信息壁垒, 实现数据共享。 为了实现数据共享的目标, 我们必须搞清阻滞因素, 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影响数据共享的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第一, 行政体制因素。科层制在管理权力上是分离的、在管理流程上是断裂的, 按照专业分工形成职能界限明显的相互独立的“烟囱式”行政组织。第二, 技术标准因素。由于缺乏顶层设计, 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 各部门采集的数据标准不一致, 采取的处理技术、应用平台不同, 数据库接口也不互通, 为信息资源的共享造成了困难。第三, 法律风险因素。随着数据资源公开程度的日益加大, 由于缺少数据公开和数据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 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商业私密面临巨大风险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严重的可能会造成数据犯罪和数据灾难。 针对行政体制因素的影响, 本文前段已有阐释, 这里不再赘述。对于技术标准不一的问题, 就是制定统一的各类数据标准, 编制全国目录标准体系。要在统一数据交换方面做出统一安排, 同时在目录与交换体系、平台架构及功能、备份机制及运行保障方面制定统一规范。 对于法律风险因素, 应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开放、部门信息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 明确数据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 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为了打破数据壁垒, 发挥大数据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 要将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确立为政务部门的基本法律义务, 开放和共享应遵循“以开放为常态, 不开放为例外”原则, 但法律须对例外情况做出明确规定, 对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数据要做出严格限制, 防止国家、公民和法人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 保证大数据在政府治理, 尤其在当前“放管服”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相关阅读: “大数据”已经过时了吗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利用大数据利器 打通打车“最后一公里” (编辑:温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