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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版“网约护士”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地试点,上门护理服务239元/次

发布时间:2019-02-14 14:53:04 所属栏目:教程 来源:钛媒体
导读:钛媒体注:随着互联网的持续渗透,网上约护士上门提供护理的服务也在政府的主导下正式开启。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确定今年2~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

官宣版“网约护士”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地试点,上门护理服务239元/次

钛媒体注:随着互联网的持续渗透,网上约护士上门提供护理的服务也在政府的主导下正式开启。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确定今年2~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等6地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2018年“网约护士”开始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建等地悄然兴起。然而,“网约护士”高于医院三倍的服务价格以及因缺乏标准而存在的医疗风险受到行业内质疑。此外,这种上门医疗服务,已经突破了护士执业的有关规定。这些因素都让“网约护士”的发展遇到不同程度的阻碍。

此次下发的《方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做了明确界定,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同时,《方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行为、服务管理、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相关责任、风险防控、支撑机制等九项试点内容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谁可以申请“网约护士”?《方案》明确,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哪些人?通知指出,“互联网+护理服务”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

通知明确,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

“互联网+护理服务”可提供哪些项目?通知指出,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群众服务需求,充分评估环境因素和执业风险的基础上,组织制订本地区“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明确。(钛媒体编辑赫婧整理)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落实我委等11部门《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互联网+护理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助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经研究,我委确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试点省份应当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各相关省份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于2019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包括实施方案、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等)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护理与康复处杨皛玢、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1850、68792208传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HLKFC@nhfp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月22日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为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总体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扣护理领域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创新护理模式,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效率,规范服务行为,保障质量安全,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一年左右的试点,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背景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开展,规范服务。

“互联网+护理服务”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坚持“线上线下,同质管理”的原则,确保有关服务规范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和护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以人为本,满足需求。

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健康特征和对护理服务迫切需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发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和居家护理服务,增加护理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三)鼓励创新,包容审慎。

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探索培育护理服务新型业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遵循市场规律,激发市场活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结合本地实际和护理工作特点规律,科学稳妥、循序渐进地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不断调整,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试点内容

(一)明确“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主体。

(编辑:温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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