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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科技的分支,监管科技有望成为下个投融资风口

发布时间:2019-02-26 02:21:43 所属栏目:教程 来源:钛媒体APP
导读: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钛资本研究院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成立了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公告认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为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新挑战。中国

我国监管的现状,对于“婆婆妈妈们”的挑战和要求非常高。想要在科技发展的今天,跟上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的步伐,前瞻性地进行顶层设计,设计监管模式、监管科技和监管技术体系,这需要更全面、透彻地掌握行业、科技发展现状。

监管手段相应会发生一些变化:

需要从事后监管转变为事中和事前监管;数据规则从报送数据转变为业务数据能实时在线,在此基础上设计规则、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平台,实时发现反洗钱、老鼠仓、监管套利等,都是能有效利用人工智能之处;随着监管能力的提升,被动型监管向主动型监管转变,监管主动出击,甚至比金融机构更早地识别风险;当前立体式、多层次的数据的收集和管理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其中有很多创新的机会。

这两年,不论是人民银行还是证监会,都有了新变化。例如2017年人民银行成立了金融科技委员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监管科技的方向:要利用新技术、网络化的动态监控,提出了事中和实时监控的要求,避免“乌龙指”这样的金融风险;其次,要求积极引入包括云计算、大数据技术进行穿透式监管;第三,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辅助监管,以发现人工无法发现的风险。

证监会也出了证监会监管科技总体解决方案,更清楚地把监管科技分为了1.0、2.0和3.0:

  • 1.0就是要建立系统收集数据,把业务数据过程在线化、数字化、自动化、标准化;
  • 2.0要构建大数据的平台,为3.0打基础;
  • 3.0就是一个相当于智慧大脑的数据平台,用规则和人工智能模型引擎去发现人工无法察觉的风险。
科技赋能监管

科技如何赋能监管?

首先,监管机构有能力直接构建相应的技术能力,比如利用大数据和AI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提升效率。

英国央行和日本央行采取了相应措施,如扩大数据库范围,在结构化数据服务的基础上建立更加完整的非结构化数据库,将网络公司的公告、公司研报信息收集起来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分类。为了监测每天产生的庞大信息,构建完善、统一的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分析信息服务平台,搭建评价反馈一体的咨询信息化平台。

香港交易所利用商业搜索引擎Handshakes分析内幕交易的实际案例,实际上就是通过外部大新闻的数据,通过结构化、非结构化的数据库找到不同上市公司股权或者业务的关联度;通过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来看与涨跌之间的关联性;通过收集相应股权的结构、资金流向以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度和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可以更清晰地掌握市场各种内幕交易的可能性。

其次,区块链如何重塑金融的流程?利用区块链技术,可极大缩短交易结算时间,让各参与方对区块链上的数据达成一致、提高效率。

通过对自动合约的验证来降低券、股、资金不足所带来的风险,利用数据加密的方式,使得区块链下的数据具有不可篡改、去中介化的优势,从而降低成本。运用区块链技术提升资产再抵押过程中的透明度,投资者可以查看底层资产担保价值、风险评级、所有权历史记录等再做出决策;也可以实现自动化监管,监管机构可以更清晰地维护历史交易和再抵押记录,而且这些记录是不可篡改的,这样就可以确保资产再抵押不会超过监管机构和内部风控、监管设定的警戒线,达到风险审核的要求,从而实现监督和处理风险的要求。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合规监管,来提高不同交易环节的透明度,降低违约事件对整个交易市场的影响。智能合约也降低了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对底层资产尽职调查成本。

各国金融监管的模式虽然有差异,仍然表现为规则监管和原则监管。规则监管和原则监管其实兼顾了金融监管的刚性和灵活性,规则监管为刚性,原则监管带有柔性和灵活性,监管科技在两类监管模式下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存在差异。在采用科技赋能监管时,要注意这两种监管模式的差别。

监管科技是投融资风口吗?

首先,这是监管机构的管理要求。监管机构的管理要求很容易渗透到对应的金融机构中,往往随着金融创新、投资人短视跟风、失控、监管介入这样一个闭环而介入,呈现运动式、结果驱动型特点。很多行为看上去合理,例如前面提到的保险例子,用保费增注册资本、发行期限错配的万能险,这也符合当时法律法规,但最后造成的金融风险不可控,所以要新增法律法规以规避风险。此外,还要增加新技术手段以保证类似事情不再发生。监管机构对于监管科技的要求持续而长久。

第二、金融机构因为监管要求而有合规化需求。金融机构不合规的成本非常高,包括导致业务暂停、巨额罚款等,因此很多金融机构的合规监察和合规部门都有很高的公司地位。金融机构合规化的要求随着监管要求层层落地、层层加码越来越高,导致金融机构持续在监管科技上投入。

第三、在RegTech的变现能力方面,监管科技客户的付费能力和意愿都非常强。银证转帐、第三方存管等都得到了证监会的大力认可和推广,去年资管新规出来之后也是同样的情况。金融的ToB生意有三个层次:第一是满足监管的要求,因为要在短时间内不计成本的满足要求,因此监管科技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强;第二是没有IT系统就没办法拓展业务,这样也比较容易说服客户;第三是IT的ROI往往难以衡量,但监管科技则是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很容易实现销售。

要注意,在金融创新里存在着创新式的陷阱:金融创新虽然好,但很容易被滥用,没有风险发生时容易被认定为优质投资资产,往往造成投资者的短视和跟风,追高的结果导致风险越被隐藏或被稀释,暴雷后引发监管介入,这样的循环不可避免。

对于监管科技的追求无止境,将导致RegTech接下来两三年将在投融资领域被经常提及,大量的金融科技公司会贴上RegTech的标签。RegTech领域的小创新在得到监管机构认可以后,很容易向整个行业快速复制推广,因此RegTech给了小型创新企业以巨大的机会。

2018年是RegTech元年,目前还是以在传统市场占有率比较高的IT企业为主,为了满足监管要求而开发了相应监管平台。但从2019年往后,将是早期项目的介入机会。已经出现了创业公司把证券交易环节的集中风控,分散到交易的柜面、柜台或者交易终端上,并在交易终端上嵌入了新规则,可显著提升交易速度。虽然这样的解决方案还非常早期,但有望在产品化后实现更好的市场占有率及成长。

(编辑:温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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