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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军:我的2019年两会建议

发布时间:2019-03-04 13:42:01 所属栏目:教程 来源:小米创办人雷军
导读:明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即将开幕。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今年准备了三份向大会提交的建议,内容分别是:《关于布局5G应用推动物联网创新发展的建议》;《关于提高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商业航天产业的建议》;《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信息无障碍

航天是当今世界最具挑战性和广泛带动性的高科技领域之一,为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和增进人类福祉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在运载、卫星和空间应用等领域,涌现出太空探索公司(SpaceX)、蓝色起源(Blue Origin)、一网(OneWeb)等大批商业航天公司,被认为是最为活跃的创业领域之一。据《The SpaceReport 2018》,2017年全球航天市场规模达到3835亿美元,其中80%为商业航天。商业航天行业规模未来预计可达数万亿美元,将迎来空前的发展机遇,可重复使用火箭、巨型商业星座、商业载人空间站等航天计划,正在逐渐成真,彰显出商业航天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巨大力量。

从国家来看,美国的商业航天发展最为全面完善,从顶层的立法,到政府层面的引导性采购,再到企业之间分工合作关系的建立,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进入,已形成了可自我持续发展的商业航天产业生态。

相比美国,我国商业航天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提出了“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航天科研生产,大力发展商业航天和卫星商业化应用,完善政府购买航天产品与服务机制”等内容。持续一系列利好商业航天的政策出台,进一步推动了商业航天的快速发展。

随着社会资本的进入以及各项政策的出台,国内已成立了近百家商业航天公司。然而,与商业航天快速发展的现状不相适应,我国在商业航天立法、行业政策、资质准入、资源共享、市场培育及产业发展等方面仍不够完善。因此,我建议:

一、加快推动航天立法,确保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合理有效利用空间资源的权利

目前,世界上已有29个国家颁布了航天领域的国内法律或法规,美国建立了最为完善的商业航天法体系,明确规定了政府和军方、民用航天和军事航天的权责边界,鼓励通过商业服务获得航天自主发展能力。

我国是航天大国中唯一没有航天法的国家,商业航天公司缺乏明确的国家法律保障。亟需加快航天立法进程,建立商业航天市场准入退出、公平竞争、保险和赔偿、安全监管等机制,构建较为完善的商业航天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法治航天”的战略引领作用,确保不同企业主体长期合法享有同等市场地位,从国家法律层面护航商业航天健康发展。

二、探索有利于商业航天发展的机制,出台落地政策及实施细则

商业航天属于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门槛高、投资大、战略意义显著,比多数产业更容易受到政府监管和行业政策的影响。亟需破解商业航天发展的体制机制桎梏,引导商业航天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建议通过政策引导国企与民企合理分工,形成协同合作、竞争有序的产业格局。制定商业卫星、火箭等产品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商业火箭发射许可、商业卫星频率许可等政策实施细则,探索建立航天人才双向流动、国有航天企业技术转让等机制,切实包容、鼓励商业航天新业态和商业新模式,进一步推动监管政策与制度的实施落地,清除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商业航天的政策障碍。

三、推进航天制造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构建适应商业化的量产智能制造生态系统

航天装备水平是衡量国家高科技生产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商业火箭、卫星及卫星用户地面配套等的量产对产品成本、周期、性能等均提出了新需求,极大拓展了航天装备制造内涵和外延,传统航天制造模式和配套技术难以满足所需。

建议由政府统筹,国企、民企多方聚力,布局商业航天产品智能制造,鼓励民企参与航天装备制造相关的国家重点项目,加速颠覆性航天技术创新与应用;制定商业航天装备产品量产及上下游企业的培育政策及实施细则,加大航天智能制造技术共享和转化力度,开放国家航天制造基础设施,颁布航天试验设施共享目录、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等。

四、完善落实政府采购商业航天产品与服务机制,开放商业航天公司的行业准入,拓展商业服务与应用领域

纵观美国商业航天发展历程,不难发现通过技术转让、给予合同,政府扶持商业航天公司、培育商业航天市场,一手推动了美国民营商业航天的发展。

为加速发展我国商业航天产业,建议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授予我国商业航天公司一定比例的政府订单;简化商业火箭发射、航天测控、无线电频率等审批程序,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战略性空间资源布局,承担轨道环境有序可控的应尽责任;进一步开放已有发射场,新增发射工位,满足高频次商业发射服务需求;降低或放开应用商业卫星开展服务的行业准入,拓展商业卫星在大众生活和政府管理的应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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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信息无障碍建设的建议

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重大胜利,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现阶段,带动弱势群体奔小康,已经成为中央关注人民幸福感提升的重点内容。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中国有几千万残疾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为残疾人事业做更多事情,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残疾人事业研究报告(2018)》蓝皮书和中国残联等机构数据显示,我国现在残障群体人数已经超过8500万,视障群体人数已达1700万,听障人群超过2000万。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强,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直接惠及约两亿人。

在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广大视障、听障和老龄群体对于移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物联网的需求非常强烈。这类技术应用对于健全人是改善生活,对于他们则是改变命运,如移动终端和应用程序在获取信息、便捷出行、通讯交流等方面对残障人士有巨大帮助。语音交互、物联网、智能硬件等创新科技又为他们改善生活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做好信息无障碍工作是科技工作者职责,也是让每个人平等享受科技带来美好生活权利的微观体现。

和世界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信息无障碍水平尚有一定差距,影响了残障同胞等弱势群体奔小康的进程。突出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已经颁布,但落地力度不足、保障细节尚未出台。社会各方面意识还比较薄弱,监督与激励等配套措施也并不完善,信息无障碍相关产业链(硬件、软件、内容和服务)还不够健全。

(编辑:温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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