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个孩子被关进网戒中心,垫起了杨永信的“学术”之路
由于国内开展科学研究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对伦理问题的把控也有密有疏。而不同机构伦理委员会专业性的差异令有心之人有空子可钻:就算项目被某个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否掉,换一个审查不那么严的机构重新申请一次就好了。 张迪给果壳举了一个例子: 前几年,某家药企找到北京一个血液中心,让血液中心在有人无偿献血的时候帮药企多抽5毫升血,用做某种新型试剂的研究。(通常情况下,志愿者如果献100毫升血,根据相关规定,血液中心会多抽10毫升以做参考比较。)药厂特别讲明,不需要做知情同意。 北京血液中心经过斟酌,拒绝了药厂的提议。之后,该药厂又找了天津的一个血站。同样的项目,同样的方案,同样没有知情同意书,天津的血站就接收了。 虽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的,不得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然而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的状况是:只要研究机构设立了伦理委员会,就能开展涉及人的试验。 张迪说:“无论是大学的还是附属医院,甚至比如说我手下有一个公司,我公司要开展人体试验或者做科学研究,我自己当天就可以成立一个伦理委员会,然后我审一下,我就可以投SCI文章。” 基因婴儿项目最早一个版本的注册情况,现已知贺建奎的伦理审查书系伪造|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我国生物医学试验的伦理审查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起才逐渐起步、发展。国际合作的增加,是伦理审查制度发展的契机。例如,作为国内最早的伦理委员会之一的北京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就是因为国际合作,应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而建立的。这一点在当时具有普遍性。因此,我国伦理委员会的组建模式主要是援引美国模式,伦理委员会设立在研究机构内。 伦理委员会本该是以保护受试者权利与福利为使命的独立机构。可设置于机构内部、主要由机构内部成员组成、经费由所在机构提供的伦理委员会,想要做出独立、不受外部力量左右的判断,并非易事。 审查者与被审查者可能是一个机构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也可能是有利益冲突的上下级。也许今天伦理审查权威专家的项目给否了,明天评职称就得过权威专家这一关。因此,不少伦理委员会在审查项目时都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看看标题、看两眼PPT,也就直接给过了。 (图) 何况,就算伦理委员会就算做出了独立的判断,其话语的份量远不及行政长官的一句话。去年年末的贺建奎事件大家还记忆犹新,可2017年年末的换头手术还有多少人记得? 2017年11月21日,被称为“中国弗兰肯斯坦医生”的哈尔滨医科大学医生任晓平就世界首例人类头部移植手术召开新闻发布会。任晓平与意大利的神经外科专家合作,成功将一具尸体的头与另一具尸体的脊椎、血管和神经接驳。他们的研究成果发表在《国际神经外科》期刊上。 任晓平论文截图 知情人告诉果壳,当年任晓平先是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申请的伦理审查。时任哈医大人文学院院长拿不准,咨询了国内医学伦理界的权威后,虽然承受的压力很大,还是坚决否定了这个项目。在学校没有通过,任晓平把项目移到医院,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申请伦理审查。哈医大人文学院院长也是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委员。他依旧坚决认为这个项目不能通过伦理审查。 然而,“换头术”的伦理审查还是过了,因为当时医院位高权重的某位领导认为这个项目非常重要,一定得做。而事实上,就像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一样,在被大规模质疑之前,“换头术”还被当成重大科技突破被媒体赞美了一番。 任晓平的论文中写道,该研究获得了“the Human Research Ethics Board, Harbin Medical University”(“哈医大人类研究伦理委员会”)的批准。而哈医大校级的伦理委员会只有一个——哈医大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 任晓平论文截图 在哈医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如何判定人尸换头取得了成功。任晓平说:“发表在国际的学术期刊上,我认为这就是成功。” 不对等的地位 发论文、发影响因子高的论文,是绝大多数科研人员共同的追求。 从为了科学技术进步而奋斗的角度看,发表高质量的论文,代表科研水平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是促成进步的必经之路。 从世俗的角度看,能不能取得理想的科研成果,直接关系到科研人员是否有机会发表学术论文。而学术论文的发表状况又关系到科研人员学位的获得、职称的评定等切身利益。如果涉及到能商用的技术和专利,还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 (图) 利用将网戒中心成员作为受试者而获取的研究数据,杨永信、李晓东、张权以及他们的同事,能够达到评高级或中级职称的标准;张权的学生能够达到天津医科大学对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要求。 每个研究者都是既得利益者,同时,他们也有忽视受试者权利与福利的“资本”。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从设计研究方案到招募受试者,再到进行研究,每一个环节掌控局面的都是研究者。与受过多年学术训练、拥有专业知识的研究者相比,在大多数情况下,受试者在认识能力和水平上都处于不利的地位。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研究者的社会地位也优于受试者。 这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不对等,也是伦理审查制度存在的意义。可就杨永信发表SCI论文一事而言,伦理审查制度并没有起到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 在网戒中心,所谓的“网瘾少年”在自己的花季岁月已经遭受了非人般的虐待,而这些“成果”甚至还可以在杨永信等人的包装下成为学术成就。 事情本不该是这样的。 (编辑:温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