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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提出建立未成年人性侵库:有前科不能当老师

发布时间:2019-03-10 16:43:31 所属栏目:教程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导读:近年来,公众对校园性侵话题并不陌生。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也就是说,未来教师资格证能否申请成功,还要看是否有性侵前科。 □本社记者 向青平 李晓磊 2月18日晚,陕西城固县一条偏僻小道上,一名女生正

此外,《教师资格条例》第19条第二款也规定,对于“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性侵未成年学生亦属于“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之列,当然应该及时被撤销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从业禁止体现了预防理念,预防的理念比发生后如何解决更重要。从性侵未成年人的特点来说,从业禁止可以切断有性侵历史的教师再次性侵学生的可能性,将其排除在教师队伍之外。”熊丙奇对这一制度如此评价。

但是这些举措在得到不少专家赞同的同时,也有人对新制度可能带来的风险表示担忧。熊丙奇认为有两点需要注意,首先是这个信息库是否完整、怎么建立、哪些作为衡量的标准;其次是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是否去查询,哪些机构可以使用这个查询系统。

另外还有专家对浙江慈溪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关于未成年人性侵从业禁止提出意见,认为新的社会规范在应对风险的同时,不能忽略其本身带来的新风险,如侵害犯罪人员隐私权的风险、对被害人二次伤害的风险等。

性教育“羞答答”

“在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整体来看性侵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最高检第九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李薇表示。结合实际办案经验,李薇给出三个建议。

李薇说,遇到这种事情,首先建议家长及时报案,密切收集证据,因为检方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面临证据不足的困难。

其次,孩子作为受害者,家长要站在保护孩子的角度多给予关心帮助,必要的时候应该给孩子做心理治疗。一些心理学家称,有的时候父母及社会的态度比性侵行为本身更加伤害孩子。

再者,李薇希望家长相信司法机关,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检察机关始终是依法严厉打击,并且已“对于侵害儿童多发的案件做了大量工作”。

据介绍,在实际办案中,检察院已经开始进行“一站式”办案模式,也就是在性侵事件发生后对未成年被害人只询问一次,“这是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有效的关爱和保护,为了防止二次伤害,目前已经在很多省市都已实施。”李薇称,下一步会大力推动该制度的实施。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在未成年人性侵问题上已与教育部门联合行动。

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就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提出建议。

2018年12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除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性侵的保护外,专家呼吁还要加强学生教育。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雪梅认为,中国的性教育非常缺乏,“包括我们的生理教育、心理教育、社会教育,乃至于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性教育课程要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

胡卫也觉得,在性教育中,儿童要认识他的身体,哪些是敏感隐私的,要告诉孩子哪些地方可以碰,哪些地方不能碰,“我们的父母羞于讲,老师羞羞答答,儿童也羞羞答答,又想听又不想听,我们实在太缺乏这方面的专业教育。”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建议,把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常态化教育中,“呼吁国家教育部门组织专家撰写系统的研究防性侵教育课程和教材,将防性侵教育全面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

(编辑:温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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