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量劳动正在剥夺妇女权益
3月8日来临,祝各位劳动妇女节日快乐。 国际劳动妇女节的来历和意义,在“女生节”“女神节”“女王节”过犹不及的恶心营销中,太多有识之士已经站出来科普:在过去的抗争中,这一节日庆祝的是妇女们反抗压迫的壮举——她们曾经被迫忍受漫长的工时、低廉的薪资和恶劣的工作环境。 时至今日,这些问题似乎已经离劳动妇女远去:妇女们有钱了、有闲了,而“3.8”这个节日也悄然转型,变成经营者诱导妇女以劳动所得在电商平台一掷千金的休闲节、消费节了。 事实是,中国女性过得并没有那么逍遥自在。毕竟中国从2006年起便成为过劳大国,过劳看似是个不分男女的坏事儿,实则对女性危害尤甚。 加班大国 仅仅一周前,苏宁遭遇了一场不大不小的公关危机:在苏宁内部通讯软件“豆芽”中,强制订阅的官方公众号“狮说”推送了一篇文章(其后更发送至豆芽论坛),该文称一位从苏宁离职的“1200”管培生为“巨婴”。舆论发酵后,该文章遭删除。 1200是苏宁的一个管培生计划,该计划强制入职管培生在一年内实行996(一周工作六天,早9点至晚9点)工作制。而文中提到的“反面典型”离职者小林是个“歌唱、主持、乐器无不拿手”的“流量明星”型毕业生,一个看上去生活多姿多彩的小姑娘。 在公众讨论中,自然有人指责苏宁,但批评小林者也为数不少。对苏宁的指责集中于“狼性文化”“消费离职员工”等“操作问题”上,而对小林的指责则直击其人格:年纪轻轻吃不了苦,对社会充满幻想。 能够忍受“996”是年轻人适应社会的必需条件吗?今年1月,杭州知名企业“有赞”CEO白鸦在年会上声称,公司采用“996”工作制度,并发表言论:“ 如果一个人说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下班了工作的事情不能找他,有工作问题周末不要回复,那他没法适应我们这里。” 在相关讨论中,同样有人指责狼性文化,但也有人反驳:等你当了老板,你也会这么想。 中国的加班文化确实比较厉害。尤其在新兴的科技、互联网行业,加班几乎成为知名公司标配。在不少人眼里,“加班”简直快成了正能量标签:看看百度、阿里、腾讯、华为、头条……这些公司,哪个不成功,哪个不加班? 而在个人问题上,一些“新贵”在长期的艰苦工作中累积了一定个人财富,乐于向年轻人传授这种“成功”经验,而且升至道德高度:大家都加,就你不加,你搞特殊;大家钱多,就你钱少,你懒惰致贫;公司在发展,国家在腾飞,就你不艰苦朴素。 诚然,中国还是个各项人均指标100名开外的、实打实的发展中国家,要彻底摆脱“艰苦朴素”“勤劳致富”恐怕为时过早。但另一方面,仅就中国特殊的国情而言,“长期大量加班”或说“996”,仍然不符合中国自己的规定。 有些人模模糊糊地知道“加班需要加班费”,有些在传统行业工作过的人知道“加班不能随便加,需要申请”,但至于自己的所在单位加班是否合法合规,很多非法律工作者是不能一口咬定的。那么我们此处可以给一个公开的答案:中国企业的996,绝大多数已经不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而是确实违法。 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那么问题来了:为啥违法加班现象仍然在中国长期、普遍存在?举报没有用吗? 举报当然有用。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证据确凿的书面举报,尤其还是实名的话,通常也会受理,可以说一报一个准儿——但是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举报单位=被开除+下一份工作都难找。即便我国的司法工作者兢兢业业,结合劳动者个人对得失的判断,违法加班仍然成为了整个社会默许的劳动潜规则。 其实这就跟中年人鄙视年轻人“吃不了苦”,外地人鄙视北上广本地人“懒惰”类似:能豁出去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人,一般是出路较多、经济压力较小、整体条件更好者。看上去是价值观和行为、选择的区别,实际上是个人客观条件的差异,也难怪二者互相看不顺眼了。 那么,我们就要回到三八妇女节的话题: 嘲笑如小林般的女生“吃不了苦”,或者断言大多数女性相比男性“不能吃苦、适应力差”,是否也只停留在了表面? 很显然是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维虽然在解放后遭受质疑,但受到冲击的主要是“女主内”这一半。在女性走向工作岗位后,虽然她们多了一份工作的义务,但男性并没有、现阶段也不太可能抛下工作返回家庭,这就导致中国家庭维系的成本升高,尤其在生孩子以后。 直接后果就是,连年递增的离婚率自不必言,代表适龄女性生育意愿的生育率近些年更是猛降,尤其那些工作机会多、工作压力重的职业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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