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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劳动正在剥夺妇女权益

发布时间:2019-03-09 03:29:57 所属栏目:教程 来源:虎嗅APP
导读:3月8日来临,祝各位劳动妇女节日快乐。 国际劳动妇女节的来历和意义,在“女生节”“女神节”“女王节”过犹不及的恶心营销中,太多有识之士已经站出来科普:在过去的抗争中,这一节日庆祝的是妇女们反抗压迫的壮举——她们曾经被迫忍受漫长的工时、低廉的

过量劳动正在剥夺妇女权益

3月8日来临,祝各位劳动妇女节日快乐。

国际劳动妇女节的来历和意义,在“女生节”“女神节”“女王节”过犹不及的恶心营销中,太多有识之士已经站出来科普:在过去的抗争中,这一节日庆祝的是妇女们反抗压迫的壮举——她们曾经被迫忍受漫长的工时、低廉的薪资和恶劣的工作环境。

时至今日,这些问题似乎已经离劳动妇女远去:妇女们有钱了、有闲了,而“3.8”这个节日也悄然转型,变成经营者诱导妇女以劳动所得在电商平台一掷千金的休闲节、消费节了。

事实是,中国女性过得并没有那么逍遥自在。毕竟中国从2006年起便成为过劳大国,过劳看似是个不分男女的坏事儿,实则对女性危害尤甚。

加班大国

仅仅一周前,苏宁遭遇了一场不大不小的公关危机:在苏宁内部通讯软件“豆芽”中,强制订阅的官方公众号“狮说”推送了一篇文章(其后更发送至豆芽论坛),该文称一位从苏宁离职的“1200”管培生为“巨婴”。舆论发酵后,该文章遭删除。

1200是苏宁的一个管培生计划,该计划强制入职管培生在一年内实行996(一周工作六天,早9点至晚9点)工作制。而文中提到的“反面典型”离职者小林是个“歌唱、主持、乐器无不拿手”的“流量明星”型毕业生,一个看上去生活多姿多彩的小姑娘。

在公众讨论中,自然有人指责苏宁,但批评小林者也为数不少。对苏宁的指责集中于“狼性文化”“消费离职员工”等“操作问题”上,而对小林的指责则直击其人格:年纪轻轻吃不了苦,对社会充满幻想。

能够忍受“996”是年轻人适应社会的必需条件吗?今年1月,杭州知名企业“有赞”CEO白鸦在年会上声称,公司采用“996”工作制度,并发表言论:“ 如果一个人说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下班了工作的事情不能找他,有工作问题周末不要回复,那他没法适应我们这里。”

在相关讨论中,同样有人指责狼性文化,但也有人反驳:等你当了老板,你也会这么想。

中国的加班文化确实比较厉害。尤其在新兴的科技、互联网行业,加班几乎成为知名公司标配。在不少人眼里,“加班”简直快成了正能量标签:看看百度、阿里、腾讯、华为、头条……这些公司,哪个不成功,哪个不加班?

而在个人问题上,一些“新贵”在长期的艰苦工作中累积了一定个人财富,乐于向年轻人传授这种“成功”经验,而且升至道德高度:大家都加,就你不加,你搞特殊;大家钱多,就你钱少,你懒惰致贫;公司在发展,国家在腾飞,就你不艰苦朴素。

诚然,中国还是个各项人均指标100名开外的、实打实的发展中国家,要彻底摆脱“艰苦朴素”“勤劳致富”恐怕为时过早。但另一方面,仅就中国特殊的国情而言,“长期大量加班”或说“996”,仍然不符合中国自己的规定。

有些人模模糊糊地知道“加班需要加班费”,有些在传统行业工作过的人知道“加班不能随便加,需要申请”,但至于自己的所在单位加班是否合法合规,很多非法律工作者是不能一口咬定的。那么我们此处可以给一个公开的答案:中国企业的996,绝大多数已经不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而是确实违法。

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那么问题来了:为啥违法加班现象仍然在中国长期、普遍存在?举报没有用吗?

举报当然有用。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证据确凿的书面举报,尤其还是实名的话,通常也会受理,可以说一报一个准儿——但是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举报单位=被开除+下一份工作都难找。即便我国的司法工作者兢兢业业,结合劳动者个人对得失的判断,违法加班仍然成为了整个社会默许的劳动潜规则。

其实这就跟中年人鄙视年轻人“吃不了苦”,外地人鄙视北上广本地人“懒惰”类似:能豁出去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人,一般是出路较多、经济压力较小、整体条件更好者。看上去是价值观和行为、选择的区别,实际上是个人客观条件的差异,也难怪二者互相看不顺眼了。

那么,我们就要回到三八妇女节的话题: 嘲笑如小林般的女生“吃不了苦”,或者断言大多数女性相比男性“不能吃苦、适应力差”,是否也只停留在了表面?

很显然是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维虽然在解放后遭受质疑,但受到冲击的主要是“女主内”这一半。在女性走向工作岗位后,虽然她们多了一份工作的义务,但男性并没有、现阶段也不太可能抛下工作返回家庭,这就导致中国家庭维系的成本升高,尤其在生孩子以后。

直接后果就是,连年递增的离婚率自不必言,代表适龄女性生育意愿的生育率近些年更是猛降,尤其那些工作机会多、工作压力重的职业女性: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受过大学专科、本科教育女性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仅有0.83和0.79,几乎是世界上最低的。

——梁建章《中国女性不是铁人,如何避免就业歧视?》

与此同时,中国女性的经济地位虽然不断提高,却仍然与男性存在较大差距,在世界范围内中国性别平等也乏善可陈。其中最为人诟病,也最常被中国人自己拿来讨论的,便是由于担忧女性怀孕、生产而广泛存在的,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就像“为加班正名者”一样,也同样有人在这一问题上“等你当了老板,你也会这么想”。有人说女性生育的劣势天然存在,不尊重自然规律就是不客观;有人说女性就是更不喜欢加班更不吃苦耐劳,等等等等。

然而上述逻辑,在我们上文聊过加班之后,其实都很好破解。

首先,法律禁止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其它理由再高也高不过法律。其次,且不说是否能证明女性“吃苦”意愿低,就算女性真的不太能吃苦——看上去是价值观和行为、选择的区别,实际上是个人客观条件的差异——往往需要在家操持家务,同时还负担了生娃、养育职责的妇女,真的必须在工作时像男人般“额外吃苦”吗?

此外,关于怎样尊重自然规律,先贤早就做出了判断:

女子用其体力工作,本不下于男子,然不能在生育期内工作,男子便乘他这个弱点,蹈瑕抵隙,以“服从”为交换条件,而以“食物”噢咻之。这便是女子被压制不能翻身的总原因。

在一面言,人类谁不是女子所生?女子的生育,乃人类所赖以不绝的要素。男子竟忘此绝大恩惠,反因区区经济关系,妄自尸德加以压迫,真所谓恩将仇报了。

——毛泽东《女子自立问题》

面对女子生育、产假的客观难题,不去想办法解决,反而宣称“自然规律”者,就真是所谓“恩将仇报”了。

放着一大堆问题不去解决,反而在发展中国家率先玩起了消费主义那一套,这样的“女王节”“女神节”,各位女王、女神想要吗?

法律面前,男女平等

为了让各位劳动女性能更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这个属于劳动人民的节日,我们不妨多废几句话做个普法。先来看看《劳动法》对工作时长的规定:

过量劳动正在剥夺妇女权益

国家对工时的规定还是比较细腻的,从三个角度设了限制: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工作日不超过6天。

再来看看关于加班的规定:

过量劳动正在剥夺妇女权益

过量劳动正在剥夺妇女权益

(编辑:温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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