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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飞刀走穴”,要么多点执业,医生与院长的“较量”还在继续

发布时间:2019-03-25 23:02:21 所属栏目:教程 来源:钛媒体APP
导读: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八点健闻,作者 | 谭卓曌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的主任医师温建民,和单位领导有过小摩擦。双方的分歧点,正是多年来医生圈里公开的秘密——“飞刀走穴”。 所谓“飞刀走穴”,就是医生接私活,去其他医院接诊或手术。“飞刀

要么“飞刀走穴”,要么多点执业,医生与院长的“较量”还在继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八点健闻,作者 | 谭卓曌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的主任医师温建民,和单位领导有过小摩擦。双方的分歧点,正是多年来医生圈里公开的秘密——“飞刀走穴”。

所谓“飞刀走穴”,就是医生接私活,去其他医院接诊或手术。“飞刀走穴”长年盛行,一来市场的需求实在很大,二来医生也有不菲的外快可赚,可谓“供需两旺”。唯一不满的,当然是医生所在单位的院长们。

院长们不愿放人,就会制定很多限制措施。温建民说,“一些医院规定科主任或副高以上医师不能外出多点执业,要24小时随叫随到。一旦发现,要么就地免职,要么降级处理。再加上扣罚奖金、取消评优资格等等,医生们谁还敢去?”

有一次,某位院长委婉地和温建民说,“注意点。”温建民火了,“我的专家号,排着队地要。那些患者拖家带口地跑来北京找我,为了做一个‘拇外翻’的手术,可能要排上大半年。我把技术带到下面去,有什么不好呢?”

“大不了不当这个科主任了,你们看着办。”温建民说。最后,医院也没处理他。

温建民曾任全国政协委员,任职期间他一直呼吁让医生们的外出执业行为“阳光化”,不再陷于“飞刀走穴”的灰色地带。

事实上,“阳光化”的医生多点执业,早已是国家层面的号召,也是2009年以来中国新一轮医改的重点举措,旨在加大医疗领域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满足群众求医问药的巨大需求。

然而,收效并不显著。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多点执业的医师为11万余名,仅占全国执业医师总人数(339万)的3.2%。

相较之下,“飞刀走穴”在今天依然大行其道。一项调查显示,55%的医生称“所在医院的医生‘走穴’现象普遍”,近三成医生表示自己曾经“走穴”过。

一项国策推进十年而鲜有成效,原因何在?

早期,主管部门在政策施行上的“明放实收”或是主因;时至今日,从中央到地方,政策全面放开的趋势已日益明显,多点执业的改革成效,将更多地取决于市场多方的博弈与选择:原医疗单位、多点执业单位对医师资源的竞争和谈判能力,以及医生们基于自身收益的权衡与选择。

这也体现出多点执业政策的两面性:一方面,政策制定者期望其破解医疗资源流动滞塞、分级诊疗裹足不前的困局,而医生们则寄望其还自己以“自由之身”,与医疗机构平等地达成供需契约,走向自由执业之路。

一场“阳光”下的医师人才流动已经开局。结局注定不会简单。

从“明放实收”到全面解禁,走了整八年

自国家层面正式提出医生多点执业倡议,至今已有十年。

2009年3月,中央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被视为新一轮医改的开局。《意见》中首次提及“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

时隔仅半年,当时的卫生部即发布《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多点执业的范围作了三类划分,前两类分别是:医师执行政府指令,实施对口医疗支援;多个医院间签署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医师可在合作医院执业。显然,这两类所谓“多点执业”,均属政府与医院指派或主导性质,之前早有实践。

真正意义上的医生自主的多点执业,被划为第三类,也即“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对此,上述《通知》作出了几点限制:

其一,要求各地试点须经卫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二,医生去其他医疗机构执业,须经原单位和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双重审批;其三,医生在省级范围内的多点执业点,原则上不超过3个。

及至2011年,卫生部再就多点执业进一步制定细则。在当年6月发布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要求:

医生欲多点执业,其原单位和多点执业的另两个医疗机构之间,须签订相关协议;须经原单位批准,医师方可受聘其他医疗机构;医生须在原单位完成诊疗任务,并不担任行政职务。

上述多点执业,限定在本省。医师如要跨省受聘,必须经其原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局的批准。

不难看出,截至2011年的《征求意见稿》,对医生多点执业的探索,当时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主旨,限制大于放开,约束大于推动。

首批试点的省份,有广东、云南、北京等地,试点效果几近于无。据了解,当年广东全省仅有100多名医师提出申请,集中在精神科、 康复科等“非热门”科室,医师们选择的第二、第三执业点,多以民营医院为主。

2011年,江苏省在全省范围推行试点,但直到2013年,全省仅432名医师注册多点执业资格,其中申请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只有87人。

第一批试点的结果,显示多点执业的实施路径,已经偏离了推动医务人员流动、引导优质医疗人才走向基层的初衷。

或许是鉴于卫生主管部门一家推动不力,2015年,中央五部委发出《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五部委除含国家卫计委之外,发改委、人社部、中医药管理局和保监会亦参与其中。

较之前述2011年卫生部发布试行的多点执业实施细则,此次五部委的《意见》不再设立多点执业点“原则上不超过三家”的数量限制;医生受聘的其他医疗机构,也无需与医生所在的原医疗机构签约;同时,还提出了“探索实行备案管理”。

然而,2015年的《意见》在某些关键领域,仍未有明确的突破。最重要的一点是:医生欲多点执业,尽管无须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仍需原“医疗机构同意”。

这一罩在医生头上的最大的“紧箍咒”,直到2017年才被摘掉。当年,国家卫计委发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医师确定一家医院作为主要执业机构,并向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由此,医师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只需备案即可,再也不需要获得原单位的批准了。

《管理办法》还提出了医师跨省多点执业的规范做法:医生欲受聘跨省的医疗机构,须向后者所在地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至此,距2009年新医改首次倡议多点执业的八年之后,就多点执业的诸多限制终于全面“解禁”了。

地方试点,步子“更猛”

中央层面的政策实施细则在“收”、“放”之间多有波折,地方上的探索与实践则往往走得更“猛”。

早在2013年7月,深圳市报备广东省卫生厅的《深圳市医师多点自由执业实施细则》中提出,在深圳注册的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只要在深圳市卫计委的指定网站简单备案即可,无须原单位批准,也不用报市卫计委审批。

(编辑:温州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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